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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网吧帝国网   作者:赵福军

互联网资讯的迅猛发展,在便捷和满足公众求知欲和知情权的同时,也使资讯呈繁杂无序状态,为了“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搜索引擎出现了,也正因为搜索的便利性,才导致Google、百度等在上市的同时,大发横财,但搜索引擎的赢利,如竞价排名,必须是建立在公正客观呈现查询关键词自然排序的基础上,丧失了这样的立场,也就意味着搜索引擎已经沦落为厂商推广工具,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近日,记者在Goolge中搜索“快钱”、“快钱网上支付”等关键词,竟然发现Goolge为了商业利益,不但在周边自然搜索信息显示部位的顶部大加广告,而且加的是竞争对手的侵权竞争性广告,以下是部分截图:

 

在Google中搜索“快钱”,左边的自然搜索信息显示最上部分,竟然是“快钱+www.PayPal.com”形式的竞价赞助商广告

在Google中搜索“快钱网上支付”,左边的自然搜索信息显示最上部分,竟然是“快钱网上支付+www.PayPal.com”形式的竞价赞助商广告

那么李鬼Paypal为什么要借助Google搭便车,不正当竞争于快钱,从而损害快钱商誉呢?这样的广告形式是否合法?Google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否应该被谴责,到底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搜索引擎的道德性、合法性到底该如何判断呢?

首先,Paypal隶属于美国电子商务公司ebay,于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而快钱则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两者存在本质的竞争关系;paypal购买广告位,却用“快钱”、“快钱网上支付”等作为搜索关键字,从而引导搜索“快钱”的网民流向paypal自己的网站,这是在明目张胆的盗取别人的品牌。

Paypal购买“快钱”、“快钱网上支付”等竞价关键词,明显存在主观恶意,不但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扰乱了国内正常的电子支付市场竞争秩序,而且侵害了快钱的商誉,侵蚀了快钱本应该获得的预期客户,这种行为在经济学上叫搭便车,在法律上就是不正当竞争,在道德话语中叫李鬼,而在俗语中应被称为流氓、恶棍。Paypal不但在丢自己的脸,更是在丢ebay的脸。

其次,快钱是企业的名称,更是企业的商标,是用于区别同行的法律性标识,Paypal通过购买“快钱”、“快钱网上支付”等竞价关键词行为,实质上侵犯了快钱的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对其用户造成了误导,也对其市场份额造成了冲击,应该积极对Paypal提起索赔。同时从广告法角度看,这样的广告明显是侵犯他人权益的,应该属于非法广告之列,应该被禁止工商执法机关严厉查处,无论是Paypal或是Google,既然来到了中国,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

最后,那么Google在这个误导欺诈广告行为中担当了什么角色呢?一方面是出于利益目的,纵容了违法侵权李鬼行为的出现,存在辅助侵权的嫌疑;更重要的也因这种辅助侵权行为使得其搜索引擎本应该具备的客观公证性丧失怠尽,当一个标榜自己企业理念是“不做恶”的公司,在具体的行事过程中,却出尔反尔、背信弃义,那么这样的公司还值得尊敬或被称道吗?如果说当年其因为宝马作弊,将其轻零还值得称赞,那么如今为一己私欲的纵容,已经让其建立在我们心目中的客观公正形象大打折扣。

日前,海外媒体据披露最新搜索引擎付费点击数据,表明美国人对付费搜索广告的点击次数与去年相比减少了。对Google而言,付费点击增长速度的降低至少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了。ComScore数据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去年10月份付费点击增长速度为37%,11、12、1、2月份的这一数字分别是27%、12%、0、3%。这些数据或许能够解释Google为什么会将竞价广告向左边自然搜索信息部位扩展,也能解释为什么Google会不惜充当违法侵权的辅助帮凶,但如果持续这样玩下去,至少意味着搜索引擎Google开始完全堕落,开始走向滑坡,这对Google而言无疑是非常危险的,Google该反省反省了!


作者:赵福军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3-31 20:59
文章评论
  • # 建议多了解一下商业规则和google的广告系统
  • 针对竞争对手的关键字非常合理,也很正常.

    李鬼的定义,起码是要装成对手的样子吧.我想paypal应该不至于装快钱吧....

    广告当然是做给目标人群看的,在网上搜索'快钱'的人,当然也是paypal的目标人群,在目标人群到达的地方做广告,是非常自然而且正确的事情.

    至于广告在顶端出现,说明此广告效果好,已经被google提到左侧了.

    你的这种结论实在不敢苟同..

    建议你最好能深入了解下,再得出结论.

    这种结论是在让人啼笑皆非.
    ryan | 2008-04-0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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